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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搞休闲农庄之前,土地性质要弄清
更新时间:2021/6/11 13:42:00 来源: 浏览次数: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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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建设休闲农庄,土地是重中之重,有了土地才可以开始动工。那么,对于土地的性质,农庄经营者一定要弄清楚,不能头脑一热就承包了土地,结果政府不让建设,只能拆掉,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在搞休闲农庄之前,土地性质要弄清


  一、土地的性质

  土地是自然与经济的结合体,其特性包括自然与经济两个方面:从自然角度而言,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每一幅土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固定,其面积相对而言亦是一定的。土地作为滋养万物的母体,我们一定要万分珍惜,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应当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到长远的影响。


  应当认为,没有对土地资源的涵养和保护,就谈不到对土地的利用。 从经济角度而言,由于土地是有限的,因此在利用这一珍贵资源时并不是每一个需要利用土地的人的要求都能得以满足。土地一经用于某一用途,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后,需要再行改变其用途,势必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巨大影响,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这些可见诸各类媒体报道的滥采滥伐、无序开发等。


  二、土地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涵盖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当然,上述分类还可作进一步的细化。


  三、关于休闲农业土地政策

  2016年国际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93号)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体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的相关问题,拥有一片良田是众多农场主的理想,但是好的土地到手后也要有好的规划,否则空有一身武力却不知道往哪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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